浙江宁波出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帮扶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八条意见》,在社保、金融、财税、外贸、房租减免等方面推出优惠政策。
宁波1月22日报告首例确诊病例,至2月4日9时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02例。宁波市副市长许亚南4日在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介绍,宁波中小企业超过27万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面对疫情,中小企业积极承担保障员工生活的社会责任,但也承受着巨大压力,宁波的《十八条意见》主要包括:
社保方面,率先在全国提出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率,下浮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1个月单位缴费比例,加大对中小企业稳岗返还力度等政策。
金融方面,率先在全国提出地方银行法人机构信贷支持政策,按总规模100亿元额度,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贷款减免3个月利息;对中小企业和“三农”主体减免或减半收取担保费;努力保持中小企业的流动性,三家政策性银行在甬分支机构落实首批50亿元规模的紧急融资额度。
财税方面,调整定额纳税人(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允许企业延期交纳税款,对2020年宁波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增贷款,按人行再贷款利率给予财政贴息,优化出口退(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