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9日,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在江西高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上游新闻记者旁听了审判过程。上午9时许,张玉环到庭,今年53岁的他戴着口罩,身着浅色T恤,下身米色休闲裤,脚上穿着蓝色凉鞋。
庭审一开始,张玉环进行了长约5分钟的陈述申辩,语言流畅。“我碰都没碰见那两个小孩,完全是冤枉的。”张玉环说,自己之所以作出有罪供述,是因为公安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采用拳打脚踢、木棍击打、牵来狼狗咬等方式对其刑讯逼供。自己在被刑讯期间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张玉环还提到,服刑期间别人叫他“花生米”(因为花生米与枪子类似,杀害儿童是要吃枪子的),因他对此不认可而与别人多次产生矛盾。
张玉环最后陈述说,是刑讯逼供害了他一生,导致其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7月9日,张玉环故意杀人再审一案在江西高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肖鹏
在法庭调查阶段,张玉环指着自己的手背及左大腿处称,至今仍有被狼狗咬伤的伤痕。对于原审指控的证据,张玉环表示,“那些都是假的,编造出来的,我完全不予认可。”